近日,为贯彻落实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》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》,扎实推进《“十四五”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》有序实施,指导各地高质量开展宁静小区建设,生态环境部研究起草了《关于推进宁静小区建设的指导意见 (征求意见稿)》,并向有关单位征求意见。
政策旨在深入贯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》和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》,通过提升居住环境品质化解矛盾、增强意识等措施,打造宁静小区。居住小区原则上应符合所在声环境功能区的噪声限值要求。鼓励结合老旧小区改造等民生工程实施小区内部噪声综合治理;广场、花园、球场等公共场所可设置噪声自动监测和显示设施
到2027年,各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宁静小区建设评价管理体系基本完善,地级及以上城市普遍开展宁静小区建设工作,示范引领效果初步形成。
到2035年,宁静小区成为居住小区的普遍标准,居住环境整体安静,宁静理念深入人心,老百姓“家门口”的噪声污染问题得到有效解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