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期,为贯彻落实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》,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噪声监测工作,深入支撑噪声污染防治工作,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了《关于加强噪声监测工作的意见(征求意见稿)》。
噪声监测目前存在以下问题和短板:
1.声环境监测网络不完善
2.声环境监测自动化程度低
3.数据管理信息化水平不高
4.噪声监测工作覆盖面不全
5.标准和技术规范体系尚不健全
主要目标:
意见指出,到2025年,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实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
重要内容:
01 完善声环境质量监测
2023年6月底前完成对直辖市、省会城市、计划单列市的复核。
2023年底前:完成对其他地级城市的复核
02全面实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
鼓励有条件的县(区、市)开展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。2025年1月1日起,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实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,开展城市及各类功能区昼、夜间达标率评价。
03 压实噪声源自行监测责任
地方生态环境部门要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有关规定,积极推动工业噪声自行监测纳入排污许可管理,督促工业噪声排放单位按照法律和排污许可证要求开展自行监测,保存原始监测记录,如实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公开自行监测数据。
除此之外,还有支持开展社会生活噪声监测,确保噪声监测数据真实准确,加大噪声监测信息发布力度等要求。